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有关市人事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所有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在建站单位的国家正式职工,其在站期间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随设站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设站单位应从其实际进站之月起,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重新安排工作单位或直接出国从事研究工作,或在站期间因故中途退站的,由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各设站单位应积极与当地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切实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