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部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限于部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航运安全保障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船长、总轮机长、监督长;不包括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人选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者和带头人;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上成果突出,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具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在生产第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保卫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具体条件严格按照人劳技字[1999]281号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推荐选拔原则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遵循以下原则:
(一)继续注意选拔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但推荐的45岁以下的候选人,指标不单列,仍在部下达各单位指标范围内推荐。
(二)部管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搞照顾,从严掌握。推荐部管干部不占本单位(系统)的指标,但每个单位的部管干部不得超过1人,每个系统的部管干部不得超过3人,而且必须经本单位专家评审组三分之二的专家同意方可推荐。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推荐。
(三)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被推荐人选的质量。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1.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商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初步人选,或者组织专家组推荐人选,人数不少于分配指标的3倍;
2.组建由单位分管领导和三总师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最好为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参加的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1/3;
3.专家评审组在对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业绩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遴选出正式人选,正式人选为部下达指标的2倍;正式人选报部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
4.部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部人事劳动司将评审通过人选上报部领导同意后,在交通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c.gov.cn)和中国交通人才网(网址:www.hrcc.cn)上公示。
5.部人事劳动司将公示合格的人选报经部党组审核同意后,送人事部报国务院审批。
五、上报材料和要求
㈠单位上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含选拔推荐过程和对人选的公示情况)。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含获专家评审组“同意”票数,2人以上要排序)。
3.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姓名、职称、职务、是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㈡人选个人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另附含word文档的电子文本三寸软盘一张)。
2.个人主要成就、突出贡献及工作表现情况综合报告(不超过2000字)。
3.论文、著作、获奖项目及荣誉称号清单(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盖章,主要获奖项目要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㈢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中国交通人才网上浏览、下载。
㈣报送时间
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9月26日以前报送部人事劳动司技术干部管理处,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刘 冰
联系电话:(010)65293016
传 真:(010)65293067
通讯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