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国家人事部在哈尔滨召开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 黑龙江省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已形成制度,并从主要的津贴待遇上升为一种至高的荣誉和品牌。 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国从十年前开始为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我省现在已经有两千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为适应这一制度要求,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1994年我省建立了省政府特殊津贴,规定每年选拔100人,津贴额度开始为3000元,后来提高到8000元,到目前全省有近千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我省部分地市也相应建立了地市一级的政府特殊津贴,从而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机制,在激励人才努力工作,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良好社会风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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