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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月实行居住证制度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4-04-28 14:59)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上海在引进人才政策上又有新举措。上海市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并宣布这一规定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是指对长期或者一定时期内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人员,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方式,分类发放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享受相应待遇的《居住证》。这项规定将大大减少海内外人才在上海干番事业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参与上海的建设中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

    居住证是指持有本人合法居民身份证、在沪居住满半年以上,并有合法住所、稳定收入或职业的上海市常住人口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制度是对外来常住人口试行并逐步推广现居住地管理办法。对一般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短期居住证,对柔性流动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发放较长期居住证。

    可以申领《居住证》人员的适用对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记录着持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信息,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事宜。《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6个月、1年、3年和5年四种;有效期满,可按规定办理换证。

    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

    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待遇;

    第二、可以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所得的外汇汇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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