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精神,我市出台了《大连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吸引和激励软件高级人才来连创业。
规定指出,凡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七贤岭产业化基地以及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注册和经营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给予政策扶持。市政府设立大连市软件高级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由市和高新园区财政每年各拨付500万元和参照软件企业对其年薪6万元以上员工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拨付的专项经费,共计每年1000多万元,用于软件高级人才的专项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奖励对象本人对所在企业的贡献以及该企业的当年业绩审核确定,并在高新园区成立人才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人才资金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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