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CEO CHO CFO CTO CIO CMO  
 
  您的位置世界经理人 > 人力资源总监 > 人事法规 > 计划统计

 

合同新规:单位不能随便定违约金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4-07-22 09:08)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办法》规定,单位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才能设定违约金:受聘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受聘人员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目前绝大多数的违约金设定是建立在前一个条件上。问题是,一些单位对服务期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对的。  

     《办法》规定,单位只能对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实际情况中,一些单位把招聘成本,如车马费、刊登广告等费用定义为“出资招聘”,由此限定受聘人员的服务期。  

      《解释》对单位出资招聘的明确定义是:单位出资招聘所称的“出资”,是指依据受聘人员与其原单位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由受聘人员个人支付,而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单位因招聘人员而发生的工作费用,不属于出资招聘。也就是说,单位原本的招聘成本,比如车马费、广告费等不属于“出资”。典型的出资招聘,如一些单位为聘用的职工提供住房,或者帮其支付违约金等。

      《解释》还规定,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来源:新闻晨报
   相关新闻  热点信息
 
 汕头市人事局新举措:非公有制企业可人事立户
 关于印发《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球商会 中国10000个超级赚大钱项目!
扩展阅读[请确认您已经接入互联网]
CHO观点 CHO书架 CHO之星 每日之星 HR案例 HR游戏
战略与体系 CHO聚焦 组织与流程 今日重点 职位管理 经典案例
素质模型 名企试题 变革管理 精英人物 企业文化    简历制作
沟通激励 面试指南 培训发展 薪资行情 领导力   职业指导
招聘选拔 白领话题 绩效管理 职场动态 薪酬福利    企业
员工满意度 媒体 原创     HR工具箱 推荐      office频道

点击查看 360行的职场精英们

CEO推荐

CHO推荐

CFO推荐

领袖职场

大话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