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征税的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起征点的规定是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我国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额,在此幅度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本地具体适用起征点。增值税也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同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免征额的规定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生活和费用开支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规定每月可减除费用800元(目前,各别地区根据本地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就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以及对劳务报酬和其他所得都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法定费用扣除就是免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