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界同仁: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各大游戏媒体发布了“游戏米果关于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一文,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了赖介婷小姐等6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震惊业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统称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知法犯法,完全忽视员工的人格权,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和民法的行为,对赖介婷小姐等6位开发人员造成了严重侵害。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公然进行这种不尊重人权以及滥用媒体暴力的行为,令人齿冷。
现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我们决定,我们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我们同时呼吁业内所有媒体和公司,不要和游戏米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牵连,以借此呼吁所有业界同仁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维护从业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有良知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在这里签下你的大名。冷眼旁观,置身事外,今天的他们也许就是明天的你们。
发起组织:游戏圈草根一族
二群:25133212 (已满)
一群:11648399 (已满)
一,二群人已满,请加三群:11957076 谢谢!
米果开发团队事件回放
公司名称: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米果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xx(台湾)
副总经理:王xx(台湾,张xx的老婆)
日期:2006-7-4(制作人被无故开除)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以破坏团结为由,在没有告知与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开除开发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Jas),由于公司提出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此事引起多名开发人员的不满。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发函威胁)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对内部以及外部发信要求赖介婷(Jas)赔偿经济损失70万人民币,并声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此举对其他开发人员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合同与赖介婷是非常类似的,如果被开除了还要赔偿几十万,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公司可以毫无根据的开除员工,并且还滥用劳动法来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是不是意味着进入米果公司以后就不要想要离开了?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的新动作)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将开发部人员集中起来开会,由公司总经理张尧勇先生主持会议,其中除了数落赖介婷的不是之外,最后并用威胁的口吻说:要继续与原主管保持联系的就呆在开发部办公室里,想跟公司开发新游戏的就搬到新的办公室去。开发团队中有十余人继续留在开发部办公室里,其余人员则搬去了新的办公室。
随后游戏米果公司将开发部办公室原有设备,投影机、打印机、电话、参考书籍、冰箱等大量办公用品搬离开发部办公室,导致此后开发部门剩余的员工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日期:2006-7-17(核心人员递交辞呈)
事件:因对游戏米果公司前一阶段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包括主程、主企、主美在内的六位开发团队核心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向公司递交辞呈,将于一个月后离职。
日期:2006-7-20(游戏米果再度作出不合理公告)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内部发信公告:禁止所有开发部人员请事假与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