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方面的改革如能取得较大进展,将会逐步改变企业和投资者、消费者面临的市场信号和激励机制,从而进一步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当然,这样的改革势必涉及政府职能的转换。中国的改革在2007年面临的种种挑战中,政府自身的改革是要害所在。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出发,政府改革的任务不仅是要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要素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使市场机制有机会发挥基础性作用,还有更艰巨的任务,这就是建设一个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制度平台。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平台,就很难摆脱规则扭曲、秩序混乱、权力干预市场交易的状况。2006年,中国在惩治腐败的斗争中取得了对一批重大案件的突破;2007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将个案的突破扩展为制度上的突破,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如果说对腐败官员的惩治还只是对腐败行为的事后应对,那么釜底抽薪之策就应当是建立法治。法治(the rule of law)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不可须臾分离的制度支撑。如果说早期市场经济中,地方市场的人格化交换还可以靠熟人之间的双边或多边的信息渠道传递信用记录信息来促使人们信守合同,在现代范围广大的“生人市场”上的“非人格化交换”中,交易合同的执行,则主要靠第三方特别是正式法庭来保证了。所以,当我国市场交换突破了地方的范围走向全国市场、甚至突破了国家的范围走向全球市场,法治的缺失就会造成市场失序、欺行霸市行为盛行的状态。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证明的,没有民主法治条件下的透明性的保障,就无法建立起社会信用;而没有社会信用,现代市场交易就无法进行。一些人为了在与陌生人的交易中避免被人欺诈鱼肉或者进而欺诈鱼肉他人,就会对掌权的官员进行所谓“勾兑”,“搞掂”这些官员为自己服务。于是,就会造成官商勾结、贪赃枉法等恶劣现象,使腐败猖獗蔓延,侵蚀国家的机体。如果任其发展,中国经济只能通向腐朽堕落的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而不会通向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正是为了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和2002年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提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历史任务。然而,应当承认,在过去十年中,根据十五大和十六大要求进行的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期的进展。由于中国缺乏法治的传统和历史文化积淀的惯性;由于对苏联式的传统意识形态还没有做系统的清理;还由于实行民主法治势必对某些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政府官员的权力和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必然遇到障碍与阻力;我们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落后于大众的预期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使良好的公共治理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项最具稀缺性的公共产品。在从2007年开始的新阶段中,我们必须克服种种障碍,把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提供良好的公共治理这一极端重要的公共产品,本来就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建设法治意味着政府权力部门“革自己的命”,要求把政府官员的权力限制在我国宪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的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尽职尽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没有改革的自觉性,有些官员很容易变成改革的阻力和障碍。
政府改革的另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挑战,是公共服务的提供。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我国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采取了力度较大的措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这些措施已经开始见到一些实效。
与此同时,随着舆论的持续集中关注,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期望值已经大幅度提高,而且很可能还会继续提高。如何在有限的政府资源的约束之内进一步强化、优化公共服务职能,跟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的步伐,是今后若干年中各级政府都将面对的一个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