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平等、拒绝歧视
调查发现,体制外人才这一群体反映最强烈的诉求,就是获得与体制内人才一视同仁的政策对待
长期以来,体制外人才面临着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尊重,期望建立更加规范的人才流动规则等诸多现实问题。
既要高薪,也要尊重。一些高级科技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不仅希望自身价值通过年薪等经济待遇来体现,而且对提高社会地位有强烈要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敦伦,退休后受聘于一家民营企业,“虽然得到了老板的高薪,却难有尊严感和成就感。”从大型国企到民营企业郑州永通特钢公司任总经理的何维泉博士也有同感:“‘下海’,最盼望得到的是社会的尊重!”
还有一些体制外人才特别是从体制内单位流出的人才反映,虽然经济上腰包鼓了,但政治上却“穷”了,希望提高政治地位。
既要由“内”而“外”,也要从“外”到“内”。人才流动的单向、不对称性,也是让很多体制外人才心理不平衡的问题。近年来,从党政机关“下海”到民营企业的人才逐渐增多,但鲜见民营企业人才“入主”党政机关的例证。较为典型的,也只有浙江省温州市2005年从民营企业选拔任用了两名“白领”到市级机关任职,打通了一条吸纳民营企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新路,但这样的路径毕竟有限。
政府角色错位。在体制外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领域,政府角色错位也一定程度存在。如国企正在破除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时,一些地方却通过收取费用,让私企业主享受“××级”干部待遇;有的地方以继续教育为名,强行要求非公企业人员参加创收性培训……
对体制外人才问题颇为关注的武汉工程大学副校长桂昭明教授表示,这些体制外人才反映的不平等现象,恰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对体制外人才的“另眼相看”,是非科学人才观的集中反映。
事实上,对体制外人才的“另眼相看”,决不仅限于此,人事档案、户口等,都是为体制外人才诟病强烈的问题。
档案何时不再拴人?
人才流得动、档案流不动,体制外单位无档案管理权
人才现象一:体制内单位人才流向体制外单位时,往往人才流得动、档案流不动。
“先放在原单位吧!不行就只能放人才市场了。”人事档案仍被扣在重庆某家国企的杨珂至今一脸迷茫。这种人事档案“身首异处”的尴尬,让很多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寻求发展机会的人才颇为郁闷。
体制外人才现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的张鹏铭,几年前还是一位大学老师。和很多人类似,张鹏铭向校方提出调离单位到民营企业工作时,遭到拒绝。结果,张鹏铭愤然辞职,将档案留在原单位,只身来到现在这家私企发展。很多体制外人才反映,档案问题至今仍是困扰他们的一大心病。特别是那些从体制内“游向”体制外的人才,对这一点体会尤为明显。张鹏铭感言,一些地区人才“流不动”问题仍很突出,往往实际工作中人才紧缺,而大量人才堆积在科研机构里,既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又被档案控制住“流”不出来。
体制外单位杰克控股集团副总经理车建波表示,为了实现人才流动,很多体制外单位和人才秉持同样的理念——不要档案、干活就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宁波一家民营企业,居然有近一半人员是没有档案的人才“黑户”。而一些地方求贤若渴,为了招来“金凤凰”,不惜做出为引进人才重新建立档案的承诺。
职能部门引才大县、浙江省绍兴县人事局局长吴汉华表示,重新建档,并不是重新建一份完全意义上的档案,不可能带入引进人才的所有资料,他们的原始档案往往还在原单位,新建的档案只能对来了以后的相关事项负责。
人才现象二:体制外单位无权管理人事档案。
体制外单位与档案自由流转相关联的另一问题是,体制外单位能否享有档案管理权。“愿不愿意管是一码事,有没有资格管是另一码事。”民企飞跃集团副总经理施伏寿表示,如果政策允许,集团非常愿意为所属人才管理档案,“这样做,员工既省去了档案代管费,档案管理也更便捷了。”
职能部门按照1996年中组部、人事部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这意味着,体制外单位即使有意愿、有条件管理,也无法涉足这一领域。
就在不久前,北京开始试水改革。5月23日,北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原来规定的只能在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扩大到受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们注意到,即便按此新规,民营、外资等体制外单位依然与人事档案管理权无缘。
专家意见林泽炎表示,不论体制内、体制外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应纳入社会化轨道,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实行免费或低费管理。甚至可在从严把关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体制外单位管理本单位人才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