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厅副厅长韦刚强强调,体制内、体制外人才的区别对待,说到底还是一种落后的人才观在作祟,应当掀去制度的“天花板”、破除体制性障碍。
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所长毛瑞福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和政府对体制外人才的管理,要强化服务意识,逐渐淡化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的分野,提供平等服务。他举例说,比如在奖励、职称评定中,对各类人才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的运用上,对各类人才“一碗水端平”;在立法和执法中,对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同等保护;在舆论宣传方面,对各类人才的创业活动给予充分肯定……
林泽炎建议,在体制外人才的开发、管理上,可采用“政策引导+中介服务+权益监督保障”的基本模式,为体制外人才的价值发挥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出台并完善无歧视性人才开发管理政策;提供快速、便捷的人才中介服务;鼓励发展、规范体制内外人才联谊活动组织;强化体制外人才权益保障状况监督检查;逐渐打通体制内外人才流动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从中央到地方,一些改革之举正在推进之中。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这无疑给广大体制外人才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研讨会”上,时任人事部副部长的陈存根强调,要以人事档案管理为抓手,为党和政府管好体制外人才。他指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实现从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从封闭型管理向开放型管理转变,从分散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河南巩义市大张旗鼓地表彰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和科技人员,有的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反响良好。还有些地方对非公经济领域有突出贡献人才入党、评先进、表彰、参政议政等做了明确规定,努力营造不论身份,谁对社会贡献大,就奖励谁、尊重谁的社会氛围。去年底,浙江台州针对当地新兴的造船业人才情况实际,出台了《台州市船舶制造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突出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战”水平,放宽了学历等传统指标……
有人说,当今中国人才的存量在“体制内”,增量却在“体制外”。在转变对体制外人才的态度、探索人才开发管理的进程中,这句话值得反复咀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