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司长邱小平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进行网谈时,称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赢得了社会的一片叫好之声,特别是低收入者,更是坚决力挺。
保密有好处
诚然,大家渴望社会分配公平、公正的诉求,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工资保密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优点。笔者认为,企业制定工资保密制度,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员工们存在普遍的“攀比满足感”,特别是同工的同事之间,即使发现相互间工资相差10元,其心理也会失衡,进而工作积极性受挫,产生不公情绪,可能会使其选择跳槽,这样不利于企业员工间的团结协作,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样,工资保密对员工来说,也有某种程度的好处:保持和谐的同事关系,同事关系不会因工资差别而搞得变了味,保护了高薪员工和低薪员工的权益,免遭无谓的排挤和轻视。
因而,对于工资是否保密,更主要的还是要结合具体企业的企业文化,不能搞一刀切。我想,这也正是劳动部使用“不提倡”而没用“禁止”的良苦用心所在。 江苏省南京市肖瑞兵
不应该保密
这种制度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而会扼杀公平,挫伤职工的积极性。“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管理者单方面所为,是站在企业管理者立场上的一种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讽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对广大股东知情权的剥夺。对于私营企业来说,虽然一时能够带来一些积极作用,但长久对企业并没有好处。
在国有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极有可能产生其他严重问题,比如,管理者按照亲疏远近而不是工作业绩和贡献来分配工资,甚至出现相互串通,盗取国有资金的行为。在上市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是一种违反上市公司制度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资管理和执法部门,必须坚决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公开制度,勒令企业取消所谓的“薪酬保密制度”,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不提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