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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条例“暂行”47年未转正 与当今社会脱节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7-07-23 09:00)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防暑条例“暂行”47年未转正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消息 35℃、36℃……滚滚热浪正在不断炙烤着南粤大地。而就在一项项气温记录在不断被刷新的同时,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仍在暴烈的阳光下辛勤地工作。可就在我们敬佩他们敬业精神的同时,一个疑问摆在我们面前:法律是否给了劳动者对高温天气说“不”的权利呢?记者调查发现,“暂行”了47年之久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不仅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而且毫无约束力,劳动者们急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暂行”47年的尴尬

  在去年同期,省、市建设部门就曾对建筑施工领域专门发出过防暑通知,可这一仅仅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时段的“通知”毕竟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

  几经查找、多方求证之下,记者终于从众多的条文、规章中搜索出了目前现行且约束领域相对宽泛的,唯一一部针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如何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规——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法规。

  依据词典的注解,“暂行条例”意指为“短时间之内实行的法令规章”,可防暑降温这一“暂行条例”却已“暂行”了47年历史。其暂行年限不仅相当长,而且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中也同样存在着一系列的瑕疵。最重要的一点是,《条例》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却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厨师等行业不受保护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所反映的其实是中国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严重脱节,因而已经无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目前的防暑降温工作。

  《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小,仅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类似餐饮服务、现代物流配送等改革开放后方才蓬勃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就并不是条例适用范围之中的行业。

  来自湖南长沙的苏继常,目前是一家中等规模特色菜馆的二厨。因为烹炒期间全部处于封闭状况,厨房内的温度往往高于室外温度,厨师们需要常年忍受高温,而行业特色又决定了有客点菜就要开工,在建筑施工领域可以享受到的轮休、停工,在他看来是并不现实。“好在我们是在厨房工作,每天一煲防暑降温的‘鱼腥草’还是有保障的。至于高温季节的福利待遇,仍然维持着和往常一样的状态水平”,苏师傅见怪不怪地对记者说道。

  建筑工人也没得到实惠

  《条例》没有涉及的领域无法得到保障,而在《条例》及省市建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建筑施工领域里,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并没能从中得到太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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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王丽凤 王道斌 梁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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