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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 暑期工伤谁埋单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7-09-03 10:17)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今年暑假,在广东东莞市谢岗镇斗星电子厂打暑期工的初中生小伟(化名),永远失去了右手的两根手指。暑期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保护范畴内,法律对此涉及少,保护更少。一时间,“学生暑期是否应该打工”、“受伤后该怎么办”等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暑假两个月里,暑期工的身影不断出现在珠三角各地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当中。记者了解到,仅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所辖的一个村,就有100多名中小学生参加打暑期工。暑期工市场在佛山、中山等地同样盛行。一位在某企业门口摆摊的阿婆告诉记者,她经常看到一些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出入厂门,有的穿校服、有的穿工作服。记者在广东几所高校进行了调查,发现近九成留守大学生都曾经或正在打“暑期工”,有些甚至是几份“暑期工”同时进行。大部分学生打工,是为了增加实践机会或挣钱贴补家用。

  暑期工为何如此受欢迎?据斗星电子厂谢厂长介绍,工厂为了赶工期经常出现普工缺口,虽然有500名左右的工人,但仍缺200人。同时,随着产品出口价格下降,工人工资上涨,使用“学生工”则可以降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利润。

  据透露,该厂至少还有100多名打工的学生。

  根据劳动部门要求,企业招用未成年人、勤工俭学、暑期工、短工、劳务派遣,一律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未成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详细内容,列表报当地劳动分局登记备案。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暑期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乐观,用人企业经常用“过几天再签也不迟”、“再试用几天”等借口,推迟与学生签订合同,而登记备案的企业更是屈指可数了。

  斗星电子厂厂长谢先生表示,工厂会先帮助小伟治好伤,之后会在社保局评残后,按伤残等级给予赔偿。而有些人就没有小伟那么幸运了。他们受伤后,企业负责人突然失踪,或以没有合同约定为由推卸责任。那些没有签订合同的学生,可谓投诉无门。

  对于出现“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受访者多存侥幸,认为这种不幸不会出现在自己的身上。即使真的发生,他们也表示只能自认倒霉,只希望企业能出于人道给予一定赔偿。

  对于暑期工究竟是否在《劳动法》保护的范围,暑期工受伤是否也属于企业工伤等问题,大多数暑期工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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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林洁 吴里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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