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CEO CHO CFO CTO CIO CMO  
 
  您的位置世界经理人 > 人力资源总监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 > 工伤保险

 

月薪1700元却按830元买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7-09-07 10:02)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月薪1700元,不良老板却只按830元工资标准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寻求正当的权益,员工状告工厂。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工厂支付员工各种经济补偿3.2万多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7600多元。

  工人受伤仅获6640元补助

  据了解,2003年9月,付某进入东莞某五金公司工作。由于长期努力工作,付某的工资随工龄不断增加。两年后,其工资已涨到1700多元;不过,公司从其入职起就一直按月薪830元的标准为付某购买了工伤保险。

  2006年9月,付某因工受伤,导致右髌骨粉碎骨折。据查,付某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784.83元。2007年2月,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付某为九级伤残,并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得按830元为月薪基数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40元。

  法院:公司不足额购买工伤保险

  在领取伤残补助金后不久,付某以公司未能按其实际工资标准购买工伤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各项经济补偿共5.7万多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856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五金公司应按付某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付某工伤待遇和为付某办理工伤保险。双方确认付某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784.83元,而五金公司仅按月薪830元的标准为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付某仅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得按月薪830元为基数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40元。五金公司存在过错,故应按付某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784.83元的标准,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为7600多元。最终,判决五金公司支付付某各种经济补偿共计3.2万多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彭姣时
   相关新闻  热点信息
 
 职工因公致残18年后状告原单位获赔69万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应该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工作中暑算工伤 治疗期须支付工资
 北京: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津贴月涨至230元
全球商会 中国10000个超级赚大钱项目!
扩展阅读[请确认您已经接入互联网]
CHO观点 CHO书架 CHO之星 每日之星 HR案例 HR游戏
战略与体系 CHO聚焦 组织与流程 今日重点 职位管理 经典案例
素质模型 名企试题 变革管理 精英人物 企业文化    简历制作
沟通激励 面试指南 培训发展 薪资行情 领导力   职业指导
招聘选拔 白领话题 绩效管理 职场动态 薪酬福利    企业
员工满意度 媒体 原创     HR工具箱 推荐      office频道

点击查看 360行的职场精英们

CEO推荐

CHO推荐

CFO推荐

领袖职场

大话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