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CEO CHO CFO CTO CIO CMO  
 
  您的位置世界经理人 > 人力资源总监 > 人事法规 > 保险基金

 

北京规定单位招收低保者可获9000元补贴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7-10-10 09:41)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从本月起,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也能享受岗位补贴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扩大了本市的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也从单位每招用一人补贴5000元提高到9000元,提高了4000元。

  岗位补贴范围扩大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原岗位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根据目前失业人员中就业难度和就业紧迫性的现实情况,本市将岗补范围由目前的“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为“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除扩大岗位补贴范围外,本市还提高了相关的补贴标准,由目前规定的“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改为“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予3000元,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据了解,这一补贴将支付给招用相关人员的用人单位。

  补贴发放方式前移

  本市还将岗位补贴发放方式前移,由“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调整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

来源:京华时报
   相关新闻  热点信息
 
 上海:失业保险金调整最高482元/月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关于200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新失业保险规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专家答疑: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险吗?
全球商会 中国10000个超级赚大钱项目!
扩展阅读[请确认您已经接入互联网]
CHO观点 CHO书架 CHO之星 每日之星 HR案例 HR游戏
战略与体系 CHO聚焦 组织与流程 今日重点 职位管理 经典案例
素质模型 名企试题 变革管理 精英人物 企业文化    简历制作
沟通激励 面试指南 培训发展 薪资行情 领导力   职业指导
招聘选拔 白领话题 绩效管理 职场动态 薪酬福利    企业
员工满意度 媒体 原创     HR工具箱 推荐      office频道

点击查看 360行的职场精英们

CEO推荐

CHO推荐

CFO推荐

领袖职场

大话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