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想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绕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对企业来说,员工处在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更是如此。”在汉口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小姐认为,遇上这类事情,工会应联合起来和企业谈判,否则单个员工就显得势单力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在更高的劳动保护门槛面前,也希望“见招拆招”。一位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告诉记者,在武汉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举办的《劳动合同法》讲座上,不少企业向专家请教,如何“应对新法”降低用工成本。其中,某企业当场提问,如何“绕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军称,华为、沃尔玛事件说明,确实有些企业想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想方设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华为采用的办法是让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再重新“竞岗”,这样一来就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建议,劳动部门应当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大规模裁员得不偿失
“眼下正是下半年的用工旺季,企业大规模裁员得不偿失。”武汉市劳动力市场高级职业指导师李永洪告诉记者,近段时间,确有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前来咨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对策”。“现在最重要的是重新梳理企业劳资关系,改正不符合新法规定的地方,而不是裁员。”他认为,企业如此规避风险有些得不偿失。如果把七至八年的老员工裁掉,重新招聘新员工,需要耗费相当大的管理成本。如果中止合同,让员工分批回家,明年重新签订合同,也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稳定用工。
此外,李永洪指出,目前正是下半年的用工旺季,武汉市制造加工业、餐饮业等还存在严重缺工现象,如果不善待员工,企业缺工情形可能更加严重。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永久合同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称,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误读。有些企业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永久合同”,企业不能解聘员工,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她介绍,《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同样规定了多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铁饭碗,它只是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保障系教授王长城称,根据欧美、日本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忠诚度高,对企业有归属感、认同感,不会轻易辞职跳槽;同时,它能促使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通过严格的劳动纪律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