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曲线辞职”存在两大风险
劳动法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龚建礼认为,企业是否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其一是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辞职。
而对于合同没有到期的员工,企业在向员工明确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征得员工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单方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法。
龚教授认为,员工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以双方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为准。员工在签署该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后果。龚教授说,虽然企业以给予员工补偿作为条件,要求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中的几个后果应该引起员工注意。首先是事关劳动者生老病死的“三险”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延续,还是重新开始。如果是重新开始对于劳动者将是一个极大的损失;其次,虽然企业承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走个手续,但是一旦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重新聘用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手里,不能重新被聘用的员工将面临再就业的后果。按照新的劳动法,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员工就可以要求和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放弃了自己的这方面权利,还有可能面临暂时和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短期合同到期后失去工作。所以员工对于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权衡利弊,十分慎重。
“工号在20000以内的员工都要参与这次先辞职再竞岗,现在华为内部还比较平静,看不出一些员工反应激烈的表现,尤其是工号20000以内的员工,其实都是领导。所以,他们的表现都不会很外露。”昨天,华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表示,确实华为正在内部进行“先辞职再竞岗”的工作。
日前,华为内部传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据报道,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八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赔偿费用总计高达10亿元。
目前有传闻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昨天,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但是劳动局电话多为语音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与政府部门取得联系。
事件回放华为“老员工”先辞职再上岗
据有关媒体报道,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然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而凡是办理了辞职的员工,都可以获得(N+1)X的赔偿金额,比如某员工月薪8000元,他的工作年限是10年,那么他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将是(10+1)×8000=88000元。
而华为这样的做法被人指出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的有关条款。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而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做法,华为内部一些员工戏称为“买断工龄”。
据悉,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员工自述华为表面上风平浪静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华为内部一位员工,他的工号在2万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