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亿元作补偿!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岗
公司:绝非绕开《劳动合同法》,而是规范用人制度,并使之“富有竞争力”
专家:7000名辞职员工仍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将补偿金一部分提前给了员工
官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非铁饭碗,企业不必谈之色变
违规操作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省劳动保障厅关注“华为做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华为做法引各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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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正式“亮剑”,被誉为最抢眼的亮点就是第14条。
这条新规定说,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讲,第14条就像一道“紧箍咒”: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升级为“长工”,企业绝不能说不!
这一点,让很多企业表示担忧: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越来越多,成为本企业的主流,企业用工自主性受到影响,如何保持持续的创造力?于是,他们在思考如何应对新法规,即尽量避免本企业存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
华为公司就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敏感时段出台了人力资源体系调整政策。据有关报道,华为公司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1-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还将获得相应的补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涉及人数达7000人。
消息一出,引起各界热议如潮,在百度搜索“华为A劳动合同法”,可以找到相关网页378000篇。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连日来,有关“在深圳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工要先主动辞职,领取补偿后,再重签劳动合同”的报道,已引起各方忧虑:这会否成为企业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新手法,并被其他企业效仿?记者今早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要求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跟进,有关负责人强调:何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色变?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据公开的消息称,华为这一举动涉及约7000人。外界分析,华为的补偿可能超过10亿元,之后将“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免出现“永久员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