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标准,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被包括在内,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在此方案之内。华为内部员工估算,华为此次需要为此负担10亿元左右的补偿金;员工再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其中一些老员工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就此,华为裁员原因之一,说是为给企业注入活力。
应对《劳动合同法》
外界分析,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事实上,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这项在平衡公司与劳动者权益之间,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使部分公司以节约成本为目的而改革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
就在该法于今年6月29日被通过后,就有专家预言:“警惕企业在新法实施前,裁减老员工。”
“多多少少地听说过一些企业在趁着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炒掉部分员工。”不少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和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
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认为,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加以规范,确实为中国企业未来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总额增加了不少“限制”。因此,华为这一做法,很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逃避责任?
就在华为裁员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降低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把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断,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理和裁员。”
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此举值得理解,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因此而被放大,因为华为是标杆企业,如果连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如此理解劳动法并且采取这种做法,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