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近日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波及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主要涉及工厂认证、质量检验等职位。从今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辞职”,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变化的就是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点评: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华为的做法被普遍质疑为是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风险,不仅当地劳动部门表态其做法不具合法性,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即将出台《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至于沃尔玛,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第26、27条规定,如此大规模的裁员,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显然,沃尔玛找不到它裁员的法律依据。业内人士指出,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
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必要“谈虎色变”。但这种异动的浪潮值得我们保持最坏的警惕。“华为”不是开篇,“沃尔玛”也不是终结。
华为、沃尔玛事件,暴露出企业对法律解读方面的偏差,但立法者及有关部门也应该进行反思,假如当初对容易引起歧义或容易被钻空子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给出正确的解读,华为“辞职门”事件何至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