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等我们完全“接受”华为的“叛逆行为”,未成想今又有沃尔玛跳将出来“挑战极限”,我们是感叹企业投机的无孔不入,还是埋怨新劳动法的缺乏预见?
这两大公司的“二重唱”,虽然十分刺耳,却也具有警示作用。当我们十分看好新劳动法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时候,本就应该预料到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会有这一手;当我们不能让旧的劳动法充分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时,本就不该对新旧正常转轨抱过大的希望。尽管企业的投机行为将对广大员工构成极大侵权,给社会带来震荡和不安,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正如“浓疮在身”必然“破头流出”一样,早“破头”比晚“破头”更容易让我们“领教”并相应地早作“治疗”。
不可否认我们现有的用工环境尚存很多漏洞,但华为、沃尔玛的闪电大裁员却又如“敢吃螃蟹的第一人”,其“破壳”之举虽然充满了投机,但又不失为是给我们的反向实践“指导”,不仅是对新劳动法正式实施“前夜”的充分“试水”,而且也是对新劳动法制定者和准备实施者的提前“正告”。任何法律的顾此失彼,都会给它要“福荫”的群体带来损伤,却同时又给了意欲控制者“垂死挣扎”的足够空间。可以说,“闪电大裁员”是无良企业之福,是社会良心和法制社会之耻。
华为乱开恶头,沃尔玛变本加厉,这是两个危险的信号,接下来还将有多少企业趋之若骛,我们国家有关部门不该这样继续“坐山观虎斗”吧!面对投机企业的老谋深算,我们的员工不知所措,我们的律师和专家就事论事地“你来我往”、“各执一词”,而我们的有关部门绝不能对这种公然挑衅行为继续漠视和观望,应让其“偷鸡不着还失把米”。
值得欣慰的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已有官员表示,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11月4日《信息时报》)。我们焦急地期待着配套办法的早日出台,因为华为没有“走远”,沃尔玛也刚刚“动粗”,而下一个“闪电大裁员”,那可是“说时迟来时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