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标准、监管机制、权益保障……带薪年假新规草案问题不少,专家建议不必匆匆上马
如何保证职工的“休年假权”?要不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带薪年假规定出台,是否意味着“黄金周”要取消……昨天,本报率先反映了部分群众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提出的意见后,一石击起千层浪,各方观点产生了“激烈交锋”。一些专家还特别提到,该草案要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一定急着出台、马上实施,与之相应的“黄金周”改革,也应慎重。
1问
带薪休假,薪水标准如何确定?
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二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昨天一早,已有不少群众透过本报提出,眼下一些单位的年休假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职工还是“不敢休”,这个“工资福利待遇”,应按过去一年收入的平均数来算,才能解决“不敢休”的问题。这个问题,马上成为讨论焦点之一。
广州红海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熊坚说,这个标准不宜定得过高。如果职工休长假还要支付不菲的薪金,一旦出现大批员工要求休带薪年假,企业可能关门,未必对员工有利。同时,现在一线生产工、销售人员等采用的是计件制或按业绩提成的办法,如果休假期间还按正常工作计薪,很多经营者也觉得不合理。
而一些劳动者的观点则正好相反。省直某单位的李先生提出,一名劳动者如果工作了十多年,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相比,要求“休假不减薪”合情合理,如果企业却因此而感到“不堪重负”,谈何“感情留人”?
一些外来工还提出,他们出来打工,为的是多赚些钱,如果不解决带薪年假中“计件工资”如何折算的问题,农民工自己也不敢休这样的带薪年假。
专家意见
对此,广东劳动部门一位工资专家建议,“工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容易引起争议。可以考虑与计发加班费相同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个概念,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否则企业与劳动者各有不同的解释,随意性太大。
2问
是否休假,职工话事权有多大?
对草案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的条文,各方也有很多话要说。有劳动者表示担心,这实际包含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可以“因工作需要”,加点工资就不准职工休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