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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问题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7-12-13 16:47)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新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我们是服装营销企业,主要是负责品牌策划、加盟店的支持等工作。由于品牌策划是按工作任务安排的,所以工作时间可能无法按正常工作时间安排,我们能否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假如我们由于工作任务重而加点到晚上22:00,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加点的费用?能否通过晚上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点2小时次日可以推迟1小时上班(我们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即今天晚上上班到20:00则明天早上可以10:00才上班)这种类似补休的形式而不支付加点的费用?

我们店面的销售人员目前实行6天工作制,在工作时间上超出了《劳动法》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她们应该算服务性行业的岗位工作,那超出规定部分的工作时间应该算加班给加班费还是应该怎样处理呢?

回答:对于员工具体工作时间有要求吗?只要不超过八小时就行,而且加班是可以通过调休来偿还的.实在不行,对于加班如果是单位要求的,那就要付加班费,如果是员工自愿,则可以不付.所以看你如何通过其他办法,来提高员工主动自愿加班的积极性了

来源:cho.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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