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CEO CHO CFO CTO CIO CMO  
 
  您的位置世界经理人 > 人力资源总监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 >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劳动合同法》是在解雇企业?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8-01-15 13:53)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CHO.ICXO.COM编者按】究竟该怎么认识《劳动合同法》?其实很多企业管理者并没把握其精神实质。《劳动合同法》不仅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很多企业家并未把握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

    都是《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劳动合同法》刚刚制定的时候,不同意见就很多。有人说会引起更多劳动争议,我们也估计到了,因为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曾大幅度上升。但是,没有想到,现在还没开始实施就出了很多问题。

    《劳动合同法》6月下旬刚刚通过,就听说7月有一个大学老师到广东讲了一次课,广东的一些企业就纷纷开始解除老职工的合同。后来又接到朋友发的短信,说中央电视台也在解除老职工的合同,朋友还格外加了一句:“都是你们《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了,当时没有预料到的情况频繁出现也说明,这部法的制定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最近我们机关的同志去一个大的国有企业讲这部法,讲了半截,这个老总就走了,为什么呢?他说,本来我准备您讲完话,就要布置明年的工作,现在看起来不能做了,因为我的布置显然是和这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

    但是,究竟该怎么认识《劳动合同法》?其实很多企业管理者并没把握其精神实质。《劳动合同法》不仅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件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其制定要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但最终这个法的实施要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如果把企业都搞黄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到保护。应当说大家利益都是一致的。国家在立法这个问题上也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的一些权利。比如:很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到明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终身雇佣制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不是终身制。做这个规定,是对计划体制下的老职工进行保护。

    “劳动”理应享有话语权

    其实,《劳动合同法》是国家极为慎重出台的。起草用了一年时间,在国务院也是一年,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常委会四次审议才定下来。最后在常委会表决时是高票通过,14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投了赞成票,非常不容易。

    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企业管理也的确会有影响,至少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上:用人单位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得制定一个程序。这个规定和我们以前的一些法律相比较,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一般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权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但是这个规定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些规章制度,比如:涉及到他的工资、休假、一些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时,要和职工方面进行平等协商。

    对于这个规定,当前争论比较大,有人质疑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是共决权还是单决权,我认为至少在制定程序上要有一个共决的程序。在国有企业要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在非国有企业要听全体职工的意见,有工会的企业要和工会代表商量,没有工会的企业要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就不再仅仅是以前《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公司法》里面简单的规定,而是把制定程序纳入到一个民主、法制的程序当中。

因为企业一直认为在企业管理当中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力,应该说在现在肯定了这个基本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些是不适当的。比如说搜身,这是违反公民权利的。对于企业能制定哪些规章制度,学术界争论很大,尤其涉及到劳动纪律,每一个用人单位在管理中都制定一些规则,违反这个规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制裁的手段有哪些,也一直不是很明确。比如:罚款能不能用,这些该怎么处理?通过这么一种平等协商的程序,类似的规章制度多多少少能够有些群众基础和法理基础。
    你不能够再简单地认为我的企业是我投资的,我说了算。现代企业的理念是:资本、技术、劳动共同组成了一个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劳动也理应当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有一定的话语权。

    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第二个影响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当中,尤其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劳动法》贯彻了十几年,但劳动合同签定率普遍比较低,大概徘徊在30%—40%。有的人签订了合同也没有书面的,出了纠纷,各方面权益无法保护;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比较短,劳动关系极不稳定。而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一个,劳动关系稳定了,才能谈到社会关系的和谐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下的功夫比较大,着力规定了一些内容,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可能长到领退休金,但也可能比较短,《劳动合同法》39、40、41条,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有过失、没有过失,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规定了13种情况,这13种情况解决了用人单位自主权的问题。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一个铁饭碗,随时可以中止。比如:劳动者有过失,今天定了合同,明天你犯法了,我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给补偿;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还是单位提出。和十几年前的《劳动法》相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空间非常大,和国外也是类似的。

    但是,以前一些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要扣一些财物和证件,以强制地位要求劳动者签订一些不平等的条款,这是不合乎法律理念的。这方面各国都类似,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限制劳动者的自由。这对于企业传统的一些做法,尤其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方面确实带来一些挑战。

    另外,有人说《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会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有一个比较大的提高,可能不排除这种情况。以前廉价的劳动力是我们企业的一个大的优势。但是,今后企业应当在竞争战略上更着力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这对企业的长久发展,也是一个促进作用。逼着你不能仅仅靠剥夺廉价劳动力发展,而是要建立在一个更可靠,更文明,更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我们讲一个人的文明,包括他的素质、修养、社会责任感。一个政府的文明,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一个企业的文明也是如此,守法是企业文明最低的底线,不能以规避法律为代价求得自己企业的生存发展,这不是长远的。

    关于最近传闻华为公司减员7000人,赔偿10亿元,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但7000人一块儿辞职,你不能说都是自己意见的真实表示。至少法律层面上,我感觉可能很难解释。

    总之,对《劳动合同法》要有一个正确的解读,它只会对我们企业的管理有一个促进作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可动摇的。

 

来源:中外管理
   相关新闻  热点信息
 
 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劳务派遣成规避劳动合同法奇招?
 试用期长短该如何掌握
 《劳动合同法》将冲击现有管理模式
 法定假日纳入计薪天数 劳动者加班费减少
 员工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维权竟遭解聘
 新劳动法 不会自己生效
 北京七类人企业不得裁减
 国务院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征求意见
 个体户雇工也应休年假 年假假期可冲抵探亲假
领袖职场 赚钱机会! 希望轻松月入1万元以上进来
扩展阅读[请确认您已经接入互联网]
CHO观点 CHO书架 CHO之星 每日之星 HR案例 HR游戏
战略与体系 CHO聚焦 组织与流程 今日重点 职位管理 经典案例
素质模型 名企试题 变革管理 精英人物 企业文化    简历制作
沟通激励 面试指南 培训发展 薪资行情 领导力   职业指导
招聘选拔 白领话题 绩效管理 职场动态 薪酬福利    企业
员工满意度 媒体 原创     HR工具箱 推荐      office频道

点击查看 360行的职场精英们
CHO推荐
CEO推荐

CFO推荐

经理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