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审议国务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显示,中国将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方案说明时表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为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为: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有关规定,这一调整方案,尚需得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审议批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部先后经历过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部、国家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多次机构调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房地产管理取代最初的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建设,成为建设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建设部改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机构中出现“住房”字样,可以看成是政府保障职能的一次“归位”。
顾云昌表示,如同联合国提出的“人人享有住房”一样,对全体国民的住房负责,让弱势群体也能住有所居,是政府的本职。在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内阁中均有专门负责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部门。而此前房地产调控在建设部门的分量很重,对住房保障问题则重视不够。
中共十七大之后,中央对保障性住房问题日益重视。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12月,建设部将原有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功能进行拆分,专门设置了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亦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建设。2008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将达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
顾云昌认为,住房的概念远比房地产更为丰富,它不仅包括属于市场范畴的商品房,也包括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保障性住房。由此看来,此次建设部机构调整,当属顺理成章。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也向《财经》记者表示,建设部机构整合有迹可循。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之一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其实质则是通过城乡产业融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2007年10月,由建设部牵头起草的《城乡规划法》获得通过。未来两年,建设部的主要工作,就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统筹规划。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住房问题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诸多方面,此前历次房地产宏观调控均效果不彰,一定程度上与上述各个部门的动机不一、诉求不一有关。今后,如何协调好上述各方的关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是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面临的一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