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HR应该知道的知识”:
1、 北京市招工政策:特别是招工备案及调档手续;
2、 北京市工资政策:特别是对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病假工资政策;
3、 北京市各单位用工的工时政策。
4、 关于职工工伤理赔处理;
5、 关于职工医疗期问题:
6、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7、 北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支取规定。
分解:
1、 北京市招工政策:特别是招工备案及调档手续;
招工,对我来说一个艰难的名词,呵呵。
查到一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属工业企业部分原技校毕业生招工农转非工作的通知》1999-06-24 颁布。(全文附在后面了。)
招工备案:
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按招用人员类别还应持下列材料:
1、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及签定劳动合同。
2、招用城镇人员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的,应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以上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履行下列程序:
1、由工作人员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持此花名册到招用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提
取档案。
2、提取档案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及签定劳动合同书。再经本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
(四)《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作为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凭证,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调档手续:
在京工作的外地人员凭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聘任合同书和有效证件到中心办理调档手续,由本人携带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到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调档。外地人员存档管理费每月20元,调档时不再收取任何手续费。
2、 北京市工资政策:特别是对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病假工资政策;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第[142]号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附后)
不过仔细看看,有很多地方还是有更改的。具体大家可以查询一下。主要是08年新出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有了一些更改。比如说,新出了一个“计薪天数”,还有违约金的计算等等。
最低工资,北京市是每年7月1日变更。目前用的数据是730元。
加班工资,上一篇文章也有涉及。实际工作时间与“月工作天数”相比较。
病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3、 北京市各单位用工的工时政策。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特殊工时制。
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