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调失业保险金最高至712元
新华网福州3月19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18日召开的福建省培训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省已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2007年失业保险金上调最高至712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说,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至80%。在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发放标准上调为430元,月发放标准由2006年最高617元,最低218元,调整为2007年最高712元,最低336元。
另外,福建省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介绍,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参保人数为318.15万人,覆盖率达67.92%,比上年增长8.56个百分点,其中有74万名农民工参保。
肇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
记者从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政府日前颁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肇庆市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新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西江日报》报道,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肇庆市按第四类标准执行。市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原为500元/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原为450元/月,按新标准将一律上调至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小时。
近日,市政府已印发《关于调整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
广州市最低工资860元 标准全国最高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最大的提高幅度为17.8%,最低工资标准暂为全国最高。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全省最低工资平均提高12.9%
广东省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提高最低工资将缓解招工难
当前正是招聘高峰,在这一时节提高最低工资,对于广大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广大外来工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喜事。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缓解部分企业的“招工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