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上调
今年年初,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上调工伤待遇标准。市劳动局昨日对此次上调进行了政策解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重庆市工伤保险自2004年5月1日启动实施。截至去年底,全市有参保单位24000多户,参保职工约181万人,10.21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04年以来,我市分别在2004年、2006年对工伤待遇标准予以调整。鉴于2007年工资和物价的增长,决定自去年7月1日上调待遇标准。
该局相关人员表示,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07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且2007年7月1日及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下列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属于本次工伤定期待遇调整范围:1.已与用人单位中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工伤退休养老待遇的工伤人员;3.2007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待遇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增长15%,调整后月应领的伤残津贴不低于:一级865元/月、二级817元/月、三级769元/月、四级721元/月、五级673元/月、六级576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为基数增长15%,调整后月应领的护理费不低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80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64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8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增长20%,调整后月应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低于: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384元/月,配偶为孤寡老人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288元/月。
北京农村养老金将上调至每月400元
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日前近六百“退休”农民领到政策实施后的首批养老金。记者十日从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二OO八年年底前北京市新农保的参保率要达到八成以上。
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说,截至去年底,北京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一百三十四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四十九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三成七。享受待遇的有三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一百元(人民币,下同)左右。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今年能领取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将有五万九千人,每人每月领二百八十元的基础养老金。该负责人称,今年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平均水平将达到四百元左右,市、区(县)两级财政将为此支出近二亿元。
天津市月均养老金1089元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实施办法,在2005年、2006年两年调整的基础上,2007年,天津市对全市106万退休人员再次普调养老金,人均增加115元,三年人均增加了325元,由调整前的人均764元提高到1089元,增幅达到42.5%。
据了解,天津市在养老金调整中,通过政策引导,向工龄长、年龄大、职称高的退休人员倾斜,引导职工工作时坚持缴费,鼓励学技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注重了社会公平,体现了对缴费时间长贡献大和具有高级技能人员的尊重,彰显了对老职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