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令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相互衔接,不得不最大限度地承认既得利益
“两会”前夕,一份多年争议不休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据此,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将在年内启动有关试点。
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晚了十多年。这项改革内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上议事日程,之后也曾被历届政府主管部门反复考虑并向国务院申报,但最终均被搁置。
据记者了解,《试点方案》草案是在去年中上报国务院的。本届政府有关部门自2006年起,研究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事宜,目前改革试点即将揭幕,但事业单位目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却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瓶颈。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再无搁置的余地。
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并可衔接。
一个现实情况是,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别,已远远高于以往,因此“平稳衔接”成为一个比以往更加敏感的话题,同时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重要关口。
在高潮迭起的“两会”期间,这一低调发布的消息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然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的试点省市,准备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务院《试点方案》公布后,双方将就各地如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作更进一步地讨论和测算。
迟来的改革
此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事业单位工资连续上调,退休人数增加。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与退休人员退休前工资额直接挂钩,政府财政负担其实十分沉重。因此,改革的目的究竟是“甩包袱”还是“建机制”,十分微妙。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其中,企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便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也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未来养老金的发放与缴费情况相对应,具体参照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约为6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基本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
事业单位则是另一种模式。在中国,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纷纷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按照原来的养老制度运行,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制度。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根据目前的规定,其金额为本人工资的90%左右,也就是说,替代率高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