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1.国资委:保留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 1.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外汇局] 2.情报总局:国家安全部 3.人事总局:人事部[外专局] 4.计生总局:人口计生委 5.铁道总局:铁道部 6.民航总局:保留 7.海关总署:保留 8.税务总局:保留 9.工商总局:保留 10.广电总局:保留 11.安全监管总局:保留 12.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留 13.旅游局:保留 14.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 15.国务院参事室:保留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 1.国务院港澳办:保留 2.国务院研究室:保留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个) 1.新华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学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气象局:保留 9.邮政局:[邮政局] 10.银监会:保留 11.证监会:保留 12.保监会:保留 13.电讯监管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电信部分 14.社保基金会:保留 15.自然科学基金会:保留 16.体育联合会:体育总局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一)部门设置 一个基本不变即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变。 二个并入即药监局并入卫生部、进出口检验检疫并入海关。 二个增加即增加能源发展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个提升即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保部、安监总局升格为安全生产部。 二个撤销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来源:x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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