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前,和已婚女同事发生一夜情,重庆市垫江县小学老师刘星(化名)被县纪委“党内警告处分”。因为这个处分,刘星今年年初被人事局拒绝录用为公务员。
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已经对刘星告相关人事局一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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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夜情 考公务员被拒录
刘星今年31岁,是垫江县一名小学教师。2004年他参加县里组织的“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时,与一位已婚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此事被发现后,垫江县纪委对他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9月,刘星参加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了主城某区一街道办事处的文秘岗位。“我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是第一,就是在总共有21人的同一面试组中,也是第一名,而且体检也合格了。”刘星说。
但刘星没能通过政审,并在今年1月17日收到了该区人事局发给他的通知:“你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此,对你不予录用。”
在收到该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通知后,刘星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区人事局的决定。
查阅规定 状告人事局侵权
今年3月25日,刘星带着状告区人事局的行政诉状来到法院。
刘星说他查阅了《公务员法》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现均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禁止招录或报考的规定。“我以与其他考生平等的身份参加考试,却在录用时遭到歧视,这是侵犯我的政治权利。”
此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不发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