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如何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已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热议的话题。
年休假制度,这一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大型国企的员工来说并不陌生,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年休制度的通知》、1994年和2005年分别制定的《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对年休假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规定得较为笼统和原则,存在覆盖范围不全、享受年休假的工龄时间过长、没有休假职工得不到相应经济补偿等系列问题。
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虽然该《条例》对原来的规定作了细化和升级,但依然较为原则,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如何有效落实这一制度,备受各方关注。
不同单位工作时间能否累计
今年1月,罗敏正式签约长沙河西一高新企业,此前她在另一家公司做了两年的业务代表。3月底,当她向公司提出在清明之前休年休假时,却遭到老板拒绝:在公司工作时间只有三个月,按照规定,只有工龄满一年的员工才有权休假。
罗敏的遭遇并非孤例,李军参加工作已有11年,两年前,他跳槽应聘于长沙某事业单位。当他向单位提出“工作时间已满10年,休假10天”时,遭单位领导婉拒:只能按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休假时间。
其实,罗敏和李军遇到的是同一个问题:不同单位工作时间能否累计。对此问题的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把工作时间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记者就此事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与工资处求证,该处一名科长认为,条例并没有将同一单位写进去,也就是说,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应该算休假工龄。而该处一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她个人认为,把不同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累计起来计算年休假时间,这对现单位有失公允,不过她表示,具体如何计算,将按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婚、产、探亲假与年休假是否有冲突
今年初,黄慧已按规定休完了产假,当单位的同事们都在议论各自的年休假时,心里没底的她向单位咨询自己今年是否有年休假,领导表示,条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暂不予答复。
记者在查阅《条例》后发现,条例对婚、产、探亲假与年休假是否有冲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李建在同一采访中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许多地方和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样,不应该规定相互冲抵。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后,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对于婚假和产假,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同样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
企业能否真正执行条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年休假的执行情况并非想像中的乐观,对那些服务行业和一些小店的职工来说,“年休假是件想都不要想的事”。
29日,记者在浏正街一小吃店吃饭时问店主会不会给雇工放年休假,得到的回答是,那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事,与我们这些小店无关。
龚芳是长沙某培训学校的员工,对年休假一事并不知情,听了记者的解释后满脸苦楚,“平时,我们连正常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想休带薪年休假?做梦吧。”
对员工享受休假权力,《条例》第二条规定得很清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同时对用人单位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当记者建议龚芳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她显得很无奈:如果想维权,那只能先作好被炒鱿鱼的准备。”
与记者熟识的一位律师表示,年休假制度能否落到实处,职工的休息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有赖于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文中名字除李建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