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干部制度不断完善,1985年,国家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当时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不同职务,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当时各个单位的工资要统一,高的要降低,少的要增加。”李振兴说。
李振兴的老伴王尔英也是公务员,1980年开始在国家工商总局当会计,1986年的时候,实行福利分房,分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
实际上,从1980年开始,我国就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展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法规准备工作。在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深刻反思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将现有国家干部队伍分解为中共各级组织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向本刊记者介绍说,1984年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6年改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在进行理论探讨和法规准备的同时,积极稳妥、从点到面地推行国家公务员的试点。经过理论和实践的长期准备,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时机逐渐成熟。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此后,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当时国务院这样提出。
按照中央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秉承“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思路,从1994年重点抓考录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开始,一年一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
李振兴的女儿也在国家工商总局工作,属于国家公务员。“1993年以后,单位实行奖励制度,女儿工作压力比较大,工作积极性也比以前高,工作业绩高,奖金也比以前多了 .”
1993年以后,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设计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如果按制度建设来分阶段的话,1993年的《暂行条例》和2005年的《公务员法》是进入公务员体制以后两个重要的分界点。”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说,“《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政协、政党都进入到公务员的系统当中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认为,《公务员法》的颁布,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公务员法》可以说是公务员管理的‘宪法’。”
自2006年元旦开始执行的这部法律中,把公务员分成三大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两大层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个档次,非领导职务分为八个档次。
“可以说,上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办事员全部包括在公务员的范围内。”参与草案起草的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