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就交接呗,其实我手头也没有什么要交接的,一来到这家公司时间短,二来这家公司的保密工作做的很好。
办完交接手续后,A经理立马变脸了,声称老板不在家,不能辞职,继而又说我没有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说辞职可以,没有工资。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连员工微薄的工资都想压榨,我冷冷看着A经理那张变形的脸,什么也没有说,提着自己的行李走了。
这样的黑心公司一定要得到惩罚,我不能放过它,离开这家公司的第三天,我把这家公司举报到了巩义市劳动监察队,我想当地政府不会不管的。因为除上述行为外,该公司还存在以下恶劣行为:
一、该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正式员工)。
二、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属于霸王合同,合同条款有明显不平等之处,如该合同规定:员工试用期15天内如被公司辞退或30天内提出辞职,没有任何工资。
劳动监察队调查后,另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又发生了,由于我在试用期内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居然耍无赖,不承认我工资是1500元/月,只承认工资是600元/月,只愿再补偿500元。
我愕然,一个公司,为了拖欠那么一点工资,居然费那么大力气去撒谎。更让我愕然的是,一个连起码诚信都不讲的企业,一个张嘴说瞎话连眼都不眨的企业,居然可以到海外投资,居然获得了那么多奖牌。
对此结果我无法接受. 我要求劳动部门依法处理,2007年12月3日,劳动部门给我出具了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1.我本人是自己辞职的,工资以600元/月结算,除去相关费用,只再补偿我98元,若不认同,就去找法律部门。
2.XX公司是民营企业,目前该市养老保险没有强制其参保的规定,所以其行为并不违法。
在结案通知书中,看得出这家公司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悲哀还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