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状元”被拒录
去年8月15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发布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简章。“报考条件我都符合。看到简章后我立即着手准备报考。”刘非说。
但那次“偶然事件”却是他此次报考的一块心病,因此,他专门打电话到人事部门,咨询像他这样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影响报名,得到的回答是“没问题”。他这才放下心来,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
去年9月下旬,他参加了统一考试。10月底,考试成绩出来了,刘非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在通知面试之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刘非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真实资料,并通过了复审。“当时很激动,既然通过了复审,意味着自己离当上公务员不远了。”
去年11月下旬,刘非体检合格。12月5日,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到刘非所在学校对他进行政审,刘非说,其间,他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的党纪处分,但当时有关人员对此没说什么。
到了去年12月下旬,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自己未接到任何通知。今年1月17日,刘非正式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通知显示,他被拒录的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刘非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在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刘非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从此失去了上进的机会?”
刘非觉得十分委屈,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今年1月24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
其中,关于一次处分能否影响终生,他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对受党纪处分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所作的说明》,“从中可以知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我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早已过了影响期,此次考录公务员简章也无因此拒录的规定,所以不应该再受影响”。之后,区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刘非的决定。
状告人事局“公开歧视”
刘非除了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不符合法律规定,还认为“以我偶然的一次错误而认定我没有良好的品行并拒录,严重损害了我的权利,不仅扼杀了我的前途,而且对一个虔诚悔过,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来说,是一次沉重又公开的打击和歧视,剥夺了成绩优秀的我为国家服务的机会,是对国家和个人极端不负责任!”
他通过有关途径向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求助并得到免费为他代理的答复后,更增加了打官司的信心。周泽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因公益诉讼在2006年被中央媒体评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周泽告诉记者,一个警告处分难道要让一个年轻人永无出头之日?他最终决定义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