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JC公司是一家传统制造企业,2004年完成了国有企业改制。自2000年以来,企业注重产品开发,自主研发的新产品一直畅销市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2005年底,为使公司的管理机制与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体制相适配,公司引入了人力资源管理变革项目,规范了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推行了绩效管理体系。由于公司员工对管理变革抱有极大的热情,加上公司良好的的执行文化,变革项目实施非常顺利。但在绩效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中,也不时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销售一部前几天刚接了个大订单,他们已经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了全年的合同额,却由次产生了一些麻烦——快到十月份了,公司组织各部门制定第四季度的考评表,结果销售一部说,他们已完成全年任务了,不干活也应该拿工资,不能再给他们设定什么考核任务了。而公司老总却认为虽然一部完成了全年合同额指标,但二部还没完成,公司整体的销售收入指标也还有一段差距,所以不能不参与考核,还批评他们缺乏大局意识。销售一部的人帐算得也很明白:如果考核指标继续设销售合同额任务,万一完不成,绩效工资就要大受影响。所以销售一部干脆来了个‘消极不作为’,纷纷向王部长请假以示抗议。
案例分析:
JC公司遇到的这种问题,不仅在工业品销售中会出现,在其他行业里也会遇到。实际上,只要单个合同的合同额较大,属于“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这种性质的销售行业,由于单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带有一定的偶然性,都有可能遇到类似的问题。
如果员工没有按计划完成全年销售合同额任务,公司一般不会给他调低业绩考核指标。而一旦员工提前完成了年度销售合同额任务,自然就不希望再追加任务。就象JC公司这样,如果第四季度继续追加销售合同额这一业绩指标的考核,会被员工认为考核只是“驱赶员工前进的鞭子”,只给员工传导公司压力,而没有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因此会使员工对绩效考核大失所望。面对这种现象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提前完成年度销售合同额指标,到底要不要参与考核?
根据绩效管理要实现个人与团队、团队与组织绩效共同提升这一基本管理目的,对于提前完成某项业绩指标的销售部门,不应再追加任务,也不应对销售合同额再作硬性的考核。但这不等于不干活就可以拿工资,也不等于不参与绩效考核。对于月度回款额、新客户开发、二年以上帐款回收率等按月度进行考核的项目,要继续保留,不予增减;另外,可以酌情增加老客户关系维护这种考核项;而对于销售合同额这一按季度考核的指标,可以作为加分项,来激励员工向新的高点冲刺。
也就是说,按月度考核的项目,保持不变;原先按季度考核的销售合同额,作为加分项,来引导员工愿意继续关注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