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4个月间,《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和劳动待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该法若干条款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和争议。5月1日,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又一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正式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程序权利,促使劳动争议又好又快解决,保证劳动者在权利遭遇侵害时可以获得及时有效救济。
4月27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近的一家小复印店人头攒动,生意红火。这家复印店不仅提供复印服务,还在显著位置摆放着新出版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申诉所需的规范文本。
“现在来朝阳区仲裁委打劳动仲裁的人越来越多,我们也为顾客准备了规范性文本。现在仲裁不是免费嘛。”店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所带来的变化了然于心。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此法为劳动仲裁带来了新的“风向”:仲裁免费、审期缩短、一裁终局等新规将正式走入劳动仲裁实践。
伴随新法新规而来的,还有一系列“多米诺”式的连锁效应———“免费”所带来的案件数量激增,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压力的加大,都是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作量呈三四倍增长
“你看霄云路上堵车的地儿,就是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记者前往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访的路上,的士司机打趣地说。
果然,车至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太显眼的门脸儿外,早已有一些来申诉的群众在登记。不大的院内,随处可见填写劳动争议申诉表的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们比以前更忙了。”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科副科长沈丽丽表示。
据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信息,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30日受理3111案,同比上升113%。
“自劳动合同法通过后,来咨询申诉的人就有所增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我们感觉到劳动者个人申诉及集体申诉的劳动者明显增加了,工作量也大了。”沈丽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