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卡夫工会代表认为,公司单方面宣布总部迁址的做法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认为,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而非第四十七条,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
在销售团队的安置上,双方分歧也很大。卡夫中国原有销售人员500余人,与达能销售队伍重叠。虽然卡夫中国口头承诺“无任何裁减计划”,但卡夫工会坚持向公司要一个具体的安置方案。
“员工应该有更多选择”
谈判进行了不到一个月,4月11日,卡夫中国和卡夫中国工会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已就集体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对协商结果均表满意。历时近三个月的卡夫劳资纠纷至此和平解决。
根据最终协议,卡夫将向现北京总部的100多名员工(约占总部员工总数的50%)发出去上海新总部工作的邀约,并为他们提供安家费等补助费用;而离职员工将得到高于中国现行法律的经济补偿。
陈宝庆向记者表示,谈判中比较艰难的一项是离职员工的补偿标准。最终卡夫工会争取到以全公司而非单个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补偿。
对于拒绝接受邀约选择离开的员工,工会也为他们争取到了经济补偿。“员工应该有更多选择。”陈宝庆说。
陈宝庆同时表示,对于《劳动法》特别保护的情况(如孕妇、处于医疗期、与企业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家庭惟一经济来源等),工会还为员工争取到了额外补偿和保护。卡夫中国还确定,留用全部销售人员。
一位卡夫中国市场部员工向记者透露,经济补偿的基数以卡夫中国平均月薪9440元为界。不足者按9440元计算,超出者按照实际月工资计算。而补偿年数根据工龄有所不同,采取“N+x”方式,其中“N”是员工在卡夫的工龄,而“x”也跟工龄有关,工龄越长,补得越多。这位员工评价说,“比原先想的要好。”
不过,也有员工向记者表达了不同意见,觉得补偿标准还不够高。“现在的补偿标准是‘N+x’,原先希望的是‘2N+x’”。他说。
陈宝庆认为,这个补偿标准处于同行业中等偏上水准,“虽然员工想要更多,但不可能超出法律范围之外。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鲁明对记者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没有将公司迁址明确列入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实施细则出台前,对公司难以形成强制性要求。
不过,陈鲁明认为,公司应重视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尊重员工,在做出迁址等可能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决策时,应与员工事先沟通。
对于最后的补偿标准,陈鲁明认为“的确高于法定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此计算,北京最新的经济补偿上限即9440元。
李玲平则对记者表示,公司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她还强调,《集体合同》中用的是“补偿”二字而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