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CEO CHO CFO CTO CIO CMO  
 
  您的位置世界经理人 > 人力资源总监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 > 劳动争议处理

 

在职讨薪仲裁可不受一年限制

人力资源总监CHO.ICXO.COM (2008-05-08 15:24) CHO频道今日最新资讯

  只要劳动者没有离职,因追讨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而申请劳动争议可不受一年的时效期限制。6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服务广播,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副处长沈哲恒介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新法实施以后,也就是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但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期的限制;而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沈哲恒提醒广大劳动者,虽然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期的限制,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最好在两年内申请仲裁,“因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凭证留存期限为两年。

  据悉,自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以来,1至3月份,本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数量增加了33%,并且目前还有缓步上升的趋势。

来源:中国劳动资讯网
   相关新闻  热点信息
 
 如何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 劳动仲裁委高效结案
 员工跳槽后泄密 致损原公司182万
 试用期内 劳动者可任意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电力公司员工索要12年50万加班费
 大学生打工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 暑期工伤谁埋单
 哺乳期不加班被炒 劳动部门干预后返岗
 部分劳动争议拟实行“一裁终局”
领袖职场 赚钱机会! 希望轻松月入1万元以上进来
扩展阅读[请确认您已经接入互联网]
CHO观点 CHO书架 CHO之星 每日之星 HR案例 HR游戏
战略与体系 CHO聚焦 组织与流程 今日重点 职位管理 经典案例
素质模型 名企试题 变革管理 精英人物 企业文化    简历制作
沟通激励 面试指南 培训发展 薪资行情 领导力   职业指导
招聘选拔 白领话题 绩效管理 职场动态 薪酬福利    企业
员工满意度 媒体 原创     HR工具箱 推荐      office频道

点击查看 360行的职场精英们
CHO推荐
CEO推荐

CFO推荐

经理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