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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末
A. 本人于2006年9月27日应聘到上海燕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职位。至今北京分公司无副总和总经理,副总和总经理分别由总公司的 副总和老板兼任,他们不定期到北京视察,时间间隔最短的是一个月。其他部门只有一位项目经理管理。也就是说所有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和具体工作均由本人完成。 B.本人入职时该公司尚未成立,总部在上海。于是2006年9月27日我与上海总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一起租赁了北京分公司现在的办公地址。但是总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于第二天下午就离开了北京,只有我一人负责公司成立的所有工作。 C.本人一人仅用了23天就完成了公司的装修、设备采购等工作,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举行了开业庆典。我2006年十一长假都是在公司加班,其中有多少个通宵加班已经不记得了。因为公司处于装修阶段,也没有任何设备,我都是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网和总公司联系。 D.在2006年十一期间我也成为了公司债务的被追债者,因为公司装修的预付款都是在2006年9月30日通过总公司网上银行汇出,在十一长假期间装修公司无法领到预付款而是垫资为我们公司进行装修,所以我就成为了被追债的对象。 E.在2006年十一期间总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意外流产住院保胎,而总公司当时人事行政部只有一位前台在岗,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无法协助我的工作。所以自2006年10月7日开始我就独自开展工作,没有人配合。 G.2006年12月1日开始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新招聘了一位人事专员与人事行政经理。这期间除了完成日常工作,我还负责相关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并协助总公司的两位新同事熟悉公司相关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H.2007年春节前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离职,所以在老板的要求下我于2007年3月5日到4月中旬到上海总公司配合工作,同时在上海异地进行北京分公司的工作。 I. 在2007年4月因公司没有为员工交纳社保员工不满,所以我紧急回到北京处理相关事宜。因为之前公司银行开户上海总公司财务部的操作问题,所以无法缴纳社 保,本人也多次以各种形式向老板反映情况,但都没能解决。后在本人向公司强烈要求下方为所有员工缴纳并补缴了以往欠缴的社会保险,为此引起老板的不满。 J.在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因为一直没有财务人员,所有财务工作均由我负责。同时北京分公司前台在2007年4月12日至5月14日及2007年8月13日至9月12日空缺的情况下,由本人负责所有北京分公司人事行政工作。 K.为此,本人一直处于加班状态,截止到2007年8月本人有邮件证明的加班时间就有256.5小时。因为长期劳累本人于2007年12月27日突发疾病至今。 L.本人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9月26日到期,本人于2007年9月2日向老板发送了续聘申请。老板以待他到北京再与我商谈为由拖延,对我的续聘问题到2007年12月28日都未给与明确答复。 M.本人基于工作量和职责过多而于2007年12月初向公司提交了加薪申请,同时告知公司本人劳动合同处于自动顺延一年的情况。但是2007年12月28日突然接到公司拒绝加薪,并维持原薪金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N. 考虑到本人因长期劳累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同时兼任财务工作的责任重大,并且在公司任职期间除了正常工资和福利收入之外并无任何的奖励和激励,不利于个人发 展的情况本人于2008年1月2日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且和公司约定本人享受2007年年底双薪的领取和两个月后的离职。 O.但是就在我准备工作交接的期间,我的病情出现了恶化,所以在2008年1月31日被确诊患有颈椎间盘突出。为了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本人于2008年2月2日向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了患病通知,要求公司不要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我还在带病上班。 P.但是2008年2月5日我却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为此我向公司主张权利,而未解除劳动合同。我也在坚持一边上班一边治疗到2008年2月19日病情加重。 R.2008 年2月19日开始我病情加重无法上班了,于是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扫描件(原件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亲自查验),当时也和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约定 以后的诊断书因本人病情可以采用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给公司。所以2008年2月18日之后公司按照病假工资为我计发了工资。
来源: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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