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到来之际,又吹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的号角。而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广东省的企业工资分配政策经历了哪些变迁?走过了怎样的曲折道路?今后又将怎样走?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企业职工。
计划经济时代:
工人涨一元钱工资都要“红头文件”
“那是一个非常僵化的时代。我们工人要调动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单位要给工人涨一元钱工资也要劳动局下红头文件。”今年63岁的吴慧琼是广州市新华书店退休职工,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国企分配制度改革之前的情景,老人感慨良多。
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实行的分配制度基本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建立按劳分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开始启动,放权让利让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部分的分配决策权。
“我是上世纪70年代进入劳动部门工作的,那时候,计划处是老大,工资处就是老二,许多人想进这个部门还进不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处级调研员张祥告诉《中国财富》记者,“但到了80年代中期后,工资处的重要性就开始往下滑,成了老三的位置,到90 年代后,工资处最多算个老五、老六,劳动部门的分配职能越来越弱化,工资处现在已接近消亡的命运。”
国企改革初期:
企业工资总额要“挂钩”
1985年,广东省劳动部门在全国率先下放企业分配权,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主分配,之后,又推行了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方法。
而在这之前,广东省还率先下放了用人权,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制定招工计划,在劳动部门备案即可。
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建立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分配制度上明确打破大锅饭,实行企业内部的分配自主权。
“一些企业的劳资干部开始还不太适应,我们就反复开会,告诉大家企业内部分配自主的必要性,让他们大胆探索有效的分配方式。”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原工资处的一位老同志说。
但是,企业的工资结构在当时的广东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由八级工资制,要改变成含有奖励工资、补助工资的新结构,有些人认为不好控制了,还是劳动部门管起来好。当时,广东省劳动部门作了个专门规定:企业最高工资不能超过人均工资的五倍,但在实践中很快就突破了。
劳动部门的政策也和全国其他政策一样,经历了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