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切断了国企内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最坏私有化”的桥梁,某种程度上,也是为更规范的“私有化”开闸
6月下旬,国务院国资委酝酿已久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布,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至此,因2006年山东鲁能秘密私有化而备受各界关注的职工持股,被全面纳入国资委监管轨道。
继2008年3月19日四部委出台电力职工持股规范之后,新的《意见》又将对职工持股的监管扩大至所有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并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
此外,《意见》还特别规定,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下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
“我们在出台前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调研、酝酿和准备。”国务院国资委一位参与《意见》修订的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规范职工持股的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防止国有企业在改制之中通过职工持股的利益链条关系进行利益输送,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则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持股,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于关联交易。这个文件斩断了关联交易的渠道,维护了国有资产全体所有者的利益。”
监管势在必行
中国国企职工持股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后期,职工持股迅猛发展。尤其在电力、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职工持股现象最为普遍。
国研中心张文魁认为,“这些年,之所以大家对职工持股有很多看法,专家摇头,老百姓有意见,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输送。通过这个利益链条,利益从国有企业输送到子公司,再输送到关联公司和个人头上。”
事实上,中国在法律和政策上,对职工持股以及经由职工持股而私有化的规定均是空白;越到后期,职工持股逐渐成为企业通往私有化的桥梁。其中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鲁能)是典型代表。
鲁能原为国有控股企业,2000年前后变身为职工持股企业,2003年年初又由山东电力集团发起一轮大规模职工持股。
当时,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曾上书国务院。当年8月,国家三部委出台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紧急叫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不过,这份文件并没有阻挡鲁能私有化脚步。
2006年,鲁能集团秘密完成了从职工持股企业到私人企业的改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职工持股大都由公司或工会代持,职工既没有发言权,改制中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从鲁能私有化的过程可以看出,职工持股企业实际的控制权仍然在少数内部人手中,职工持股只是逃避监管进行内部人私有化的手段。”陈望祥告诉记者。
国企专家李曙光指出,“这些现象表明,中国非常需要有一套制度对职工持股加以规范。”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国企职工持股范围作出规范,严格控制职工持股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目的是防止垄断利益经由职工持股企业向外输送。